湖北省普通中专招生政策出台
近日,2003年我省普通中专招生政策出台,今年中职招生规模扩大,在去年19.1万人的基础上扩招15%。从今年起,市、州批准设立的公安、司法类中等职业学校也一律停止招生。
招考三项新举措
考生报考时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招办或中考组考部门报名和填报志愿,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和填报志愿。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在接受考生志愿时进行建档。
*省招办今年统一启用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,湖北省内各市(州)属普通中专录取户籍在本市(州)的新生,通知书经市(州)招办盖章有效;其它普通中专录取新生,通知书经新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盖章有效。
省招办今年批准了13所中专(共32个专业)单独招生,这类中专单独组织报名、命题考试、自划线录取,考试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,录取在6月上中旬。
报考条件
按规定,凡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,具有湖北省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;普通高中在校生、肄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普通中专学习,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普通中专,可直接进入相应年级学习。普通高中在校生、肄业生进入普通中专,须到招生学校或招办办理有关报名和录取手续。
报考程序
普通中专报名原则上与当地中考报名同时进行,考生到招办或中考组考部门或学校报志愿时,须填写《湖北省200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》,并以此为录取依据。县(市、区)招办接受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0日;招生学校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。
考生也可在填写报名表(附后,可自行复印)后,寄往招生学校,由学校与考生联系。另外,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考生,均可与省内任何一所具备招生资格的中专院校联系,学校在收到考生报名表后,经审查学历后可直接办理录取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