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修订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
时间:2015-11-28
导读:
近日,省教育厅印发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(修订)》),对2014年发布的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(试行)》进行修订。相比...
近日,省教育厅印发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(修订)》),对2014年发布的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(试行)》进行修订。相比修订前,《管理规定(修订)》共有十大变化。
据悉,变化包括:周期内集中培训由原来不少于50学分调整为20学分;新任教师第一年集中培训由原来不少于40学分调整为10学分,同时增加企业实践不少于5学分要求;“集中培训”部分中听课者得分,将学时与学分比适当降低,即国家级培训1学时计1学分,省级培训2学时计1学分,市(县)级培训3学时计1学分。
此外,《管理规定(修订)》明确“校本培训”和“企业实践”由各中职学校审核认定学分,“集中培训”由省教培院审核认定学分。明确学分登记的最终审核部门为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,并对错登、漏登的更正给出具体操作说明。明确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,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、职称评聘、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、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、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。
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修订旨在满足职业教育新形势的要求,适应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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